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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個朋友問我:「真的是得不到的最好嗎?」

我說:『那不是得不到的最好,純粹只是不甘願。』

很久很久以前,第一次失戀時,好朋友曾對傷心的我這麼說過:「男人啊~對女人總是得不到的是100分,得到之後剩59分,失去之後又變成101分。」

後來的後來,我不再為逝去的感情落淚,有人說我很豁達,有人說我很冷血。我說:那不是豁達,也不是不在意。而是我要尋找一開始就把我當成無價寶貝疼愛的另一半。

已經離開我生命的那個人,再找到幸福我怎麼可能不在意?他有多疼多愛在我之後的那個女生,我怎麼可能不在乎?可是如果問我會不會要不要回頭?要不要重修舊好?想不想重新來過?答案絕對都是:不、不、不!心理的翻騰思緒只有一個原因:因為不甘願!

為什麼我陪你共苦,她就陪你同甘?為什麼你對我就沒像對她那麼好?為什麼……?

可是那麼多的為什麼都已經跟我沒關係了啊!那個人已經走了,被我狠狠的趕走了,只因我不想老是不及格。生命裡愛情未必是必修科目吧?!即使是必修,不修的話人生無法順利畢業,那也大可找其他人重修,何必跟自己過不去?看過很多人恨恨的說:「我不想讓他/她那麼好過,所以我不分手/離婚。」放手不是放過對方,而是饒過自己。

這樣說,你懂了嗎?不是得不到最好,不是錯過的最美,純粹只是不甘願罷了。畢竟總是別人面前的那盤菜看起來比自己眼前那一碗可口啊~: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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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寶貝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0) 人氣()